申请对象:
在我省国有、集体、私营企业、外商独资企业(含港澳台资企业)、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、股份制、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。
(一)个体、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; (二)国有、集体及股份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1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 美元以上; (三)三资企业上年度纳税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; (四)减免税企业注册资金50万美元以上(不含"三来一补"企业); (五)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科技企业; (六)境外企业驻深代表机构。
A.初次办理
三个月多次往返或14天多次往返商务签注人士需提供以下资料:
1、用钢笔填写《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、探亲、商务申请表》1份,申请表背面加具单位意见;(若属外省市户口者,除单位意见外,还要到企业所在地公安分局加具意见)
2、交验身份证、户口簿正本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;(若属外省市户口者,还须交验半年以上暂住证正本并提交复印件一份);
3、交验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;
4、提交近期经营税单复印件(若申请人为法人代表且营业执照已有半年以上则无需税单);
5、数码相1张。
B.续签
三个月多次往返或14天多次往返人士需提供以下资料:
不申办IC卡者:
1、填写《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、探亲、商务申请表》1份,申请表背面加具单位意见;(外省市户口者除单位意见外,还要到企业所在地公安分局加具意见);
2、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;
3、数码相1张;
4、原证。
申领IC卡者:
1、原证;
2、身份证原件。
△已持有IC卡者:
1、原证;
2、IC卡。